头盔是在能事故中降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骑乘人员头部伤害的装具。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厦门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行动。 3月15日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所对辖内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疑似“三无产品”的安全头盔,查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也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查扣12个头盔,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3月16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3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内销售的头盔开展检查。在对后坑某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内检查时,发现该店有在售11个电动车头盔未标注厂名、厂址,涉嫌售卖“三无”头盔。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头盔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销售“三无”头盔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分装厂、组装厂)厂名和厂址。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出货台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 下一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的,不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通讯员 林莉莉 陈琼英 陈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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