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提高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安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督促集配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第60号),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推动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安管理水平提升。 3月1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安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考试共分为2场,分别对49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5名食品安全总监、62名食品安全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