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明银罚字〔2020〕14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1.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2.代收部分罚款延迟划缴国库;3.个别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退回资金未按规定及时退回国库单一账户;4.收纳的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科目下的账户;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6.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不宜流通人民币;7.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8.农村企业贷款统计错误;9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等9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27.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