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要求: 一 坚持执业药师依法配备政策 明确经营不同种类零售药企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二 实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 乡镇地区现有零售药企未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可配备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时间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 三 优化药品经营审批 取消零售药企筹建申请,对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督促各地市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清理; 四 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 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高地区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倡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专业技术水平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