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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不到位 福州农商行被罚50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9 22:14:08    分享到: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蔡海森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刘激韵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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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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