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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闽侯县农村信用社被罚100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9 22:14:31    分享到: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合计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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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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