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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收费惹争议,电动车停车费该不该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黄定华 陈萍丽 发布时间:2021-03-18 09:48:44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道路上各类轿车的增多,交通日益拥堵,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生活新方式中,电动车、自行车等因其环保节能经济实用、灵活穿梭、停放相对方便的优点越来越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成为大家短路程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针对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问题却引来了不少争议。


“今天进入小区的时候,发现小区门口贴了张公告,对自行车,电动车强制收取停车费,还规定只能从固定的岗停出入,停放必须放在地下一层。我们每个月都有交物业管理费,自行车每个月还要再收30元,不是重复收费吗,你们要去查一查!”近日,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多起关于某小区物业收取电动车、自行车停车费用的投诉举报。海沧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在公示栏上粘贴了《关于非机动车收费的通知》,针对摩托车、电瓶车、普通三轮车、自行车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停放区域及出入口等作了相关规定。摩托车、电瓶车、普通三轮车50元/月/辆,自行车30元/月/辆,快递三轮车100元/月/辆。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收取电动车、机动车管理费用,定点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是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或者经业委会表决通过,并制定管理规约,该物业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相关的材料。经沟通,物业公司同意不予以收取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费用。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放开了非机动车收费的管制审批,收费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电动车停放的收费价格。但是,如果遇到物业未明码标价,未明确标识收费标准、未及时公示、乱收费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黄定华 陈萍丽)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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