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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年来,保险产品已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保险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期我们将通过讲解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切身利益,远离保险欺诈。 【定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反保险欺诈指引》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保险金类欺诈行为。 【行为表现】 保险欺诈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②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③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④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⑤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案例分析】 张某罹患恶性肿瘤后,与同事赵某合谋,冒用赵某的身份证再次进行体检,使用赵某的保险合同谎称赵某出险,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双方约定事成之后,对“理赔金”进行分赃。 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理赔审核及调查中,发现赵某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慰问并对所患疾病情况语焉不详,于是对本案产生了怀疑。后经医院就诊档案核查、单位走访等多方调查确认,查明真实患者并非赵某而是张某,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随着警方的介入,张某和赵某坦白了自己的骗保行为。最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张某与赵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经法院审理,张某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某因将保单借给张某合谋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如何防范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1、保险机构:①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完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涵盖保险欺诈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②利用图像识别、大数据计算、自然语言处理、实时定位、SNA等先进技术手段,充分提升保险欺诈线索甄别及案件调查效率;③加强行业协作,共同打击保险欺诈;④广泛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保险从业者的合规教育,提升消费者反保险欺诈意识。 2、保险消费者:①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充分了解保险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升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欺诈风险;②通过正规途径、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报案;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④主动学习接受保险反欺诈相关知识,用理论武装头脑,筑起反保险欺诈的坚固城墙。 【举报方式】 当您遇到欺诈或怀疑遇到欺诈事件时,可随时通过以下渠道告知我们: 书面形式:邮寄至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31楼法律合规部 电话形式:0591-88317020 电子邮件:dept_sxfjhgdc@pingan.com.cn (戴晓玲/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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