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省实施“322”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潘园园 发布时间:2022-01-14 10:02:05    分享到:

为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福建省人社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四部门日前联合实施“322”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即:推进基本就业服务扩容、专项服务提质、特色服务创新3项服务,强化基层平台、信息平台2个平台,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2支队伍。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均等化、广覆盖的基本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专业化、精准化的专项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创新性、特色化的服务手段、服务项目显著增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感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为扩大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福建省明确,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一次性告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落实重点帮扶131服务承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为加强平台建设,福建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星级评定,定期评选十佳省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推广“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福建省将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全省统一的线上职业指导平台,支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