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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投保人在交费期满后认为这时候申请退保,所交的保险费就可以全额退回,甚至保险公司还应该支付一定的利息,其实不然,此时选择退保往往只能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得不偿失。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还得从两个关键词入手: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实际上,交费期间不等于保险期间。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一般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一次性趸交保费的方式完成。在交费期间,投保人的义务是按时缴纳保险费。交费期满后,投保人的缴费义务履行完毕,但是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是贯穿在合同的整个存续期间。 仅仅根据交费期满而选择退保的话,可能保险期限未到,保险责任并未终止,此时提出退保属于投保人单方终止保险合同,只能领取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往往与所交保费相差较大,更可惜的是失去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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