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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奇少儿体能培训跑路”是欺诈更涉嫌诈骗

来源: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8 15:36:10    分享到:

 2022年5月5日福州"艾斯奇少儿体能学院"三家门店(五一路校区、五四北校区、天翔校区)突然关店,家长们预缴了高额学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甚至连经营者也无法联系,严重侵犯了约2000名消费者合法权益,涉案金额高达600多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求助后,多方联系艾斯奇运营方福州常青融体育公司,法人代表王齐发、可能运营人陈澍鸣、公司注册电话等均无法接通,与《艾斯奇致全体学员、家长的函》(2022、5、9)上标注的电话及邮箱进行联系,也均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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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约提供服务是欺诈行为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福州常青融体育公司骗取消费者费用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法》按未提供服务费用的三倍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提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中,在追回预付余款的同时,可以申请增加三倍的赔偿金额。

非法占有涉嫌构成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对诈骗罪目的规定的很明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福州常青融体育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大额收取培训费用,不提供培训服务,突然关门集体“消失”,客观上存在犯罪故意和犯罪事实的嫌疑,且已实际非法占有消费者高额学费,从涉案金额认定,也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犯罪,且情节恶劣,涉嫌刑事犯罪。

应当立即退款或履行合同

福州"艾斯奇少儿体能学院"应主动联系已缴款消费者,经协商达成退款方案或复课计划,福州市消委会将继续跟进福州"艾斯奇少儿体能学院"跑路事件,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支持,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急需重拳出击惩戒犯罪

针对预付款“跑路”消费侵权纠纷频发,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预付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不良商家及犯罪分子利用预付款交易规则,挪用、挤占消费者预付资金,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面对“跑路”乱象,相关部门更应重拳出击,惩戒犯罪,保护人民。

来源: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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