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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实告知,占据主动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朱仪     发布时间:2022-08-16 17:42:21

【典型案例】客户张女生于2021年9月29日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期19年,年交保费4911.9元。2022年6月17日,张女士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院确诊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张女士2019年3月11日曾在福清市医院进行超声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右侧叶结节(结节性甲状腺肿?TI-RADS 3类),且此后多次复查指标异常;至2021年7月26日甲状腺超声检查显示甲状腺峡部右侧叶实性结节(TI-RADS 4a类),恶性风险较高。因张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并协议退还已交保费。

【案例分析】

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结节的大小,核保结果一般为“甲状腺责任”除外承保。若客户张女士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其购买的重疾保险对其他病种仍然有效。而在该案例中,张女士在已知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且规律性复查均有异常指标的情况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今其甲状腺病症恶化,确诊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造成原保险合同终止、且在未来的几年内都无法再投保重疾险的结果。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即在投保时填写保单中的健康询问问卷,以让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承保决定。如实告知后,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身体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偿;未如实告知,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拒绝赔偿并不退还已交保险费。(文/中国人寿平潭片区分公司 朱仪)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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