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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09年度消费领域典型投诉案例公布
昨日,武汉市消协通报了2009年度七大消费领域典型投诉案例,涉及房屋及装修建材、预付卡服务、计算机类消费、汽车维修、餐饮消费、保险、新型购物、庆典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 本报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姚丰 2.餐饮消费行业:2009年,武汉市12315系统及消协组织收到了160余起关于餐饮消费的投诉,不合理收费成为投诉热点。 案例:设置最低消费没道理 2009年9月,何女士和朋友去汉口永清街附近的“四季恋”餐厅就餐,当时她觉得靠近窗户的座位安静,也可以观看风景,结果被告知,靠窗座位最低消费300元。 “怎么坐在靠窗位置还有附加条件,这太不合理了。”何女士与酒店工作人员理论但没有结果。她投诉到市消协。最后,酒店取消了最低消费设置,并向消费者道歉。 消协观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此,经营者不能以规定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 4.预付卡服务行业:2009年,武汉市工商12315系统及消协组织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239起,涉及金额普遍较大,调解难度普遍较高。 案例:预付消费后却“被涨价” 2009年2月,沌口的张力先生在江汉大学附近的博德干洗店预存3000元办理了一张5.5折的洗衣卡。三天后,他去洗衣时发现价格涨了近30%。 商家认为,涨价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由于各类原材料涨价引发,不可能按办卡价格执行。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店主赔偿给张先生面值200元的洗衣卡一张。 消协观点:消费者在买卡或充值时,应注意消费时限、折扣、价格等相关事项,且签订预付卡协议,以便事后维权。 6.汽车维修行业:2009年,全市共受理汽车类消费纠纷165起。汽车零部件质量隐患、4S店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尤为突出。 案例:修车行开送修车出事故后骗保 2009年7月1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他在天平保险公司业务员带领下,到汉口一修理行修补刮花,取车时发现挡风玻璃有裂痕。 经4s店检测,挡风玻璃裂痕是受撞击形成。随后,何先生通过调看保险公司记录发现,汽车送修当晚就发生了追尾。保险公司称,汽车毁坏属于修理厂骗保,不予赔偿。7月7日,消协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初步一致。 消协观点: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要尽量选择大型汽车修理商,修理时留取相关凭证,最后全面仔细检查所交车辆。 7.庆典服务行业(婚纱摄影):2009年,武汉市共受理摄影及婚庆等相关投诉233件,其中,摄影行业投诉所占比例较08年有大幅提升。 案例:“毛片”返还收费不合理 日前,李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反映在街道口皇宫影楼拍摄婚纱照后,经营者拒绝无偿交还剩余的“毛片”。李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且拍照时影楼也没有向他说明,遂与皇宫方面交涉。皇宫管理人员一再以影楼“行规”为由回绝,双方就此产生了纠纷。 消协观点: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属于享受整套服务,包括所有拍摄的照片和底片,经营者再收取费用,属于重复收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影楼经营者在没有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所谓“规定”减少本应该提供的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教育培训:2009年,武汉市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236起,较往年明显上升。 案例:“100%通过”宣传涉嫌欺诈 2009年3月,家住武昌徐东路的消费者吴先生遇到深圳“新阳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赵某,其宣传资料称,“新阳光”连续7年蝉联全国同等学力英语通过率第一名,并且远程教育课程“100%保证通过”。 在“新阳光”工作人员的极力游说下,吴先生缴纳了2680元的网络保过班培训费。半年过去了,吴先生英语考试并没有通过。 消协观点:吴先生看中了“新阳光”宣传的100%保证通过,签订了保过协议书后却没有通过,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可双倍索赔;“新阳光”宣传的100%保证通过,广告有夸大之嫌,可向工商部门提请立案查处。 1.房屋及装修建材行业:2009年,武汉市工商12315系统及消协组织共处理房屋及装修建材行业投诉447起。 案例:复式楼一楼装修面积按两倍算? 2008年5月,消费者刘桥英位于黄陂区滠口的复式楼装修入住,找到了一家名为北京瑞博文的装修公司,合同按实地测算的面积是170平米。 双方协商后,该公司安排进场开始了水电项目的开槽工程。一天后,瑞博文方面以“没有按行规来测算面积,要求重新按200平米计算”为由,停止了工程。瑞博文所指的“行规”,实际是房屋面积测算标准为复式楼一楼面积×2。 后经消协调解未果,刘女士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去年,法院最终裁定刘桥英胜诉,由瑞博文公司全额退赔消费者2万元。 消协观点:瑞博文以“行规”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与消费者签订的附加合同明显不符规定,造成消费者维权极为被动。 3.保险行业:2009年,武汉市共受理保险类投诉248余起。这类投诉普遍案值巨大,调解难度也相当高,很多情况下,消协往往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 案例:身份信息被保险公司变更 2001年1月,汉口的周女士办理了中国平安人寿的主险为“平安泰康”、附险为“平安万寿”的30年保险产品。2005年3月,由于平安人寿工作人员失误,将与其同名的汉阳周女士的身份信息等受益人重要信息变更。其间,又因保险业务员代收代缴,导致保险公司中断了6年保费,汉口周女士利益无辜受损。经消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保费5000元,并不愿投保人续保。 消协观点:在保险消费时,投保人投保后,应定期到指定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缴费,并保存单据,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查询、取证。同时,在被告知出现类似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投保公司反映或与保监会(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帮助。 5.新型购物行业:2009年,武汉市共受理此类投诉及咨询达140余起,其中,因电视购物引发的纠纷占主要比例,投诉主体多为武汉“广通电视购物”、湖北“美佳电视购物”。 案例:忽悠很神奇,投诉却无门 目前,国内电视台以“神奇”、“惊世”、“绝无仅有”等词汇宣传的电视购物广告铺天盖地,而往往部分消费者容易成为其中的“受害者”。消费者冯女士去年10月初,看见某外地电视台导购的“不粘锅”的广告,冲着其价廉又有奇效的宣传,购买了一台此锅。后经使用发现,效果和广告相差很多,粘锅而且有黑渣。于是,冯女士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退货,可对方一直没人接听电话,她又打电话到该电视台询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冯女士的退货请求。 消协观点: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不要轻信广告,切忌贪图便宜盲目冲动消费;购买前与对方约定好保修范围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选择异地购物的消费者还要考虑商品的保修是否方便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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