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情况】 2015年,王先生为刚出生的女儿投保了一份教育金保险,为孩子长大后的教育支出做准备。2022年8月,王先生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身亡。王太太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王先生生前投保的这份保单,于是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经公司理赔人员审核,本次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很快就确定了赔付金额5.6万元。但因王先生这份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理赔金需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受益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王太太认为购买保险初衷是为了女儿读书,理赔金应给付自己由她进行管理;王先生的父母则担心理赔金给了王太太,不能用于以后孙女读书,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理赔金一直无法支付。后经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赔付。 【风险提示】 理赔是保险公司对客户承诺的兑现。在这次理赔案件中我们看到,理赔未能快速完成的原因是未指定明确的保单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法定会给客户家属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扰,甚至造成严重的家庭矛盾,同时也会使理赔的程序变得复杂。在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既能明确保障目的,减少家庭纠纷,也能快捷获得赔付。因此,建议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要指定受益人,避免理赔纠纷,家庭更加和谐!(通讯员 徐正兰)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