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公布!事关用水,福州发布最新通知!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5号),现核定下达我市2023年度计划用水单位(2022年月均水量≥100吨)计划指标。 针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 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 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收费; 2、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35%收费; 3、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80%收费; 4、超计划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0%收费。 针对“两高一剩”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 用水户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 具体超计划 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20%收费; 2、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45%收费; 3、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收费; 4、超计划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80%收费。 水是生命之源,大家在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节约用水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