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因海而生、向海而荣,外贸是厦门发展的“生命线”,厦门外贸依存度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国际环境愈加复杂多变,各国、各地区限制性政策频繁更新,为帮助厦门企业快速了解并积极应对,即日起“厦门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推出【风险提醒周周看】专栏。 【风险提醒周周看】专栏将在每周五定期更新,为您精选一周内各国、各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请您持续关注。 美国要求审查工业和消费产化学品中的PFAS类物质 2023年1月27日,美国发布G/TBT/N/USA/1960号通报。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EPA建议对那些多年未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的全氟烷基物质(PFAS)制定重要的新用途规则(SNUR),并因此在TSCA化学物质清单中被指定为非活性物质。 PFAS类物质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一直被作为防水和防污成分用于工业和消费产化学品。许多PFAS分解的速度非常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人、动物和环境中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特定的PFAS会对人类健康和其他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受新规则约束的人必须在开始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用于重大新用途的化学物质之前至少90天通知EPA。一旦收到通知,EPA必须审查并对通知作出决定,并在开始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重要的新用途之前采取任何行动。这种审查将评估该用途是否会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并确保EPA能够防止受该规则约束的PFAS在未来出现不安全的环境排放。 来源:tbtguide 欧盟取消玩具和化妆品中的二氧化钛的致癌性分类 2022年11月23日,欧盟普通法院在《官方公报》发表一份判决摘要。根据该文件,欧盟普通法院在CWS粉末涂料和其他人诉委员会一案中裁定,欧盟委员会在将二氧化钛列为致癌化学物质时犯了明显的错误;除非该判决被上诉到欧盟法院,否则该分类行为将被废除。这将意味着含有二氧化钛的产品将不再需要标示为致癌物。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第(EU)2020/217号条例,将二氧化钛列为吸入性的第二类致癌物。因此,含有1%或更多空气动力学直径等于或低于10微米的二氧化钛颗粒的液体混合物必须附有以下包装标签:“警告! 喷洒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液滴。请勿吸入喷雾或雾气”。同样地,标签 “警告! 使用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粉尘。请勿吸入粉尘”,必须伴用于含有1%或更多二氧化钛固体混合物的产品中。 欧盟是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意见做出的对二氧化钛的分类。其依据是一项科学研究发现,二氧化钛会导致肺部超负荷,因此是致癌的。普通法院认为这一结论的两个部分都有问题,因此废除了2020/2017号条例。 来源:tbtguide 欧盟修订机械指令 2022年12月15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机械产品监管达成新的临时协议,将2006年的机械指令(2006/42/EC)转变为欧盟条例,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法律框架,协调欧盟各国的安全规则。该条例涵盖了机械消费产品和工业机械,从重型建筑机械到整个工业生产线,以及高度数字化的产品,如机器人或制造3D打印机。 来源:tbtguide 欧洲议会批准2035年禁燃油车立法 北京时间2月14日晚,欧洲议会批准了减少新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最新目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禁燃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目标 55 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欧洲议会以 340 票赞成、279 票反对和 21 票弃权通过了与理事会就修订新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CO2 排放性能标准的协议,以适应欧盟气候的增加志向。 新立法设定了到 2035 年新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实现零二氧化碳排放的道路——联盟车队的目标是与 2021 年相比将新轿车和货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 100%。2030 年的中期减排目标是乘用车为 55%,轻型商用车为 50%。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中国台湾发布两项食品相关检测方法 2023年2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发布两项食品相关检测方法,分别为《农药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之扩增品项-双丙环虫酯等8项》(TFDAP0017.04)和《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四环素类抗生素之检验》(TFDAV0031.00),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为:(1)《农药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之扩增品项-双丙环虫酯等8项》适用于蔬果类、谷类、干豆类、茶类、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中双丙环虫酯等8项农药的残留分析。检测方法为采用QuEChERS方法前处理后,以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及气相层析串联质谱仪进行分析。(2)《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四环素类抗生素之检验》适用于畜禽水产品的肌肉、内脏、脂肪、蛋类、乳汁及蜂蜜中四环素(tetracycline)等7项抗生素的检验。检验方法为将样品萃取及净化后,以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进行分析。该检测方法的定量极限,四环素等7项抗生素在肌肉、脂肪、蛋类、乳汁及蜂蜜中均为0.005mg/kg,在内脏中均为0.05mg/kg。 来源:海关总署 中国台湾发布两则食品相关标准修订通知 2023年2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分别发布了卫授食字第1111303769号和卫授食字第1111303588号通知,分别对《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和《以基因改造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BL21 (DE3) #1540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2 ʹ -岩藻糖基乳糖(2 ʹ -fucosyllactose)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以基因改造大肠杆菌( Escherichia coli )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2 ʹ -岩藻糖基乳糖(2 ʹ -fucosyllactose)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进行修订。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