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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3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12:26:12    分享到:

5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5·15”福建省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期间,福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福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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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3件,判决生效22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8件,判决生效98人;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件15件,判决生效21人。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坚持从案件实际出发,以最严厉的处罚,有力遏制食品药品犯罪猖獗的势头。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等,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涉案财产追查和财产刑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犯罪的资本。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药制售及相关活动。

加强监督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省法院十分重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近年来,省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相继制定了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检验鉴定、工作衔接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密刑事法网,对于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通过对重大案件的督促指导,确保案件及时顺利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复杂,必须坚持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形成打击合力。全省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涉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社会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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