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应泉州泉港区全体会员的请求,福建宝协赶赴泉港区法院,代表涉案会员,与IDO“委托”的莆田一机构“原告”方谈判,并在法院庭外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调解成功!此类案件,原告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判决8000元,法院庭外调解员调解5000元,福建宝协介入谈判,涉案金店赔偿原告3000元。福建宝协呼吁广大会员,依法经营,不得销售侵权产品,我们也提醒知识产权方,如发现福建宝协会员金店个别产品涉嫌侵权,请及时与我会联系,我会会在第一时间要求涉案金店撤下侵权产品,钓鱼执法要不得,营利维权不能搞!福建宝协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对我们的企业,不合理支出一分钱,我们都很痛心。 最近几年,一些机构看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也侦查到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部分群体,缺乏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小型首饰店,没有判断侵权产品的能力,这些机构似乎找到了“赚钱”的机会,大面积实施“钓鱼执法”,获取所谓的侵权证据,借用国家的法院资源,以起诉的方式索赔,起诉索赔要求都在5万到10万之间,如果涉案珠宝店不应诉,法院一般都判赔8000元左右。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质疑法院的赔款金额,此事件中的涉案珠宝店一般只销售一两件,销售金额都在两三百元左右,获取“利润”也就是几十元,商家却要赔上8000元,这很不合理,也很不公正。法院不应支持“钓鱼执法”,更不应该支持职业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