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开展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根据评选表扬工作部署,在全省各单位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审议、公告公示,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表扬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等32个单位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表扬胡高钦等36名同志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并在10月23日福建省消委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场予以公开表扬,现场还为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授牌。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