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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启动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08:02:17    分享到:

为促进厦门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影视精品项目,特别是厦门题材精品项目的创作,日前,厦门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符合要求的影视作品项目进行奖励,每个项目获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通知》,此次奖励主要针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主要奖励原创性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不包含网络微短剧)。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并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

  选题方面,围绕厦门元素的题材,体现厦门文化特色,反映闽南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及两岸交流等精神内核,反映厦门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厦门的名人、名家、名著风采并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讲好厦门故事,展示特区风采等。其他重点支持的题材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主题的创作;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生动反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等。

  在奖励方式和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厦门题材和重大题材从优。

  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原则上每年评出不超过3个(含3个)电影精品项目、3个(含3个)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电影精品项目,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3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10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12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奖励。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8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1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获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原则上需在1年内开机,2年内摄制发行。

  有意申报的企业,可登录i厦门,点击“i财政”,找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月26日。(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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