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龙岩市遭遇连续强降雨天气,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 无正当理由,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不得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不得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标高结、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力度,对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