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推进染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染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出台的《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强化我省现代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补强染整关键环节,巩固提升现代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韧性,围绕集聚化、高端化、绿色化,推进染整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7年,我省染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能力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染整企业集聚入园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规范条件企业数量达到25家以上,中高端产品比重达到65%以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产业集聚壮大 (一)推进产业优化布局。按照我省有关产业布局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优化染整产业规划布局,推进新建印染项目进入统一规划专业园区,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鼓励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升园区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水平,增强园区承载能力,促进染整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重点推进石狮市染整园区改造提升,提升污水处理等配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晋江市后整理专业园区建设投产,完善污水深海排放等配套建设,提升染整企业集聚水平。着力推进福州市合理规划染整产业布局,加快长乐区染整产业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连江县染整园区规划,和长乐区染整产业发展形成衔接协作。积极引导三明市推进尤溪、永安纺织集聚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逐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流域上游除“退城入园”项目外,禁止新、扩建以水污染物排放为主的染整项目,确保区域染整产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推动染整园区内企业建设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对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企业规范管理。鼓励相关地区根据染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集中入园、安全管理、行业规范公告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评价,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细化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措施,依法依规从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企业精准服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支持相关地区引导染整企业申报并对入选企业给予鼓励。全面依法实施染整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对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大行业兼并重组、规范整合,推动做优做强,在质量管理、绿色安全、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纺织服装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行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创新驱动 (三)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优势染整企业从产品加工型向产品开发型转变,支持染整企业、研究机构创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梳理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共性技术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染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协同攻关,重点突破少水及无水印染、少化学品印染、生物基材料印染等关键技术,提高染整产业先进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支持染整领域重点研究方向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列入“揭榜挂帅”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加强染整面料研发设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推动产业高端化、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改造提升 (五)推动设备更新改造。引导染整企业结合国家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等,加大环保型前处理和后整理技术、节能减排染色和印花技术、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多元化数码喷墨印花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享受技改融资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企业智改数转。支持染整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染整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染整产业的深度应用,围绕智能排产、染化料及助剂自动输配送、智能进出布、染缸中央集中智控、颜色智能管理、智能验布、智能仓储及物料输送等生产过程,打造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等。(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四、推进绿色转型 (七)探索排污指标优化配置。落实区域印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要求。支持福州、泉州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经济、市场等手段开展印染行业排污指标优化配置,探索细化印染行业排污指标核定办法,因地制宜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次分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与排污权指标联动,做好二次分配后排污许可证变更,严厉打击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引导染整企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推动染整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染整企业应用绿色原料、绿色工艺设计、节能节水、降碳减污等技术,推动低能耗、低污染生产工艺创新,培育一批能效、水效“领跑者”。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奖励。推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制造体系,打造一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引导企业对照纺织品生态标签、绿色产品认证等国内外相关标准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产业生态 (九)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发挥高等院校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培育一批复合型、专业型人才。推动完善染整产业人才评价机制,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支持染整企业建立新型学徒制,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打造染整产业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渠道,依法依规加大对入园染整企业技术创新、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力度。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积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入园染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享受专项政策贴息支持的额度上限提高至5亿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投放金额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人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工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