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最新!福建发布弹性退休示范文本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5 01:02:04    分享到:

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

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全称)

本人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将于___年___月___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自愿选择以___年___月___日作为本人的弹性提前退休时间,截至该日,本人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 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请勾选其中一个:1.女职工50周岁;2女职工55周岁;3.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现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 3个月之前,特以书面形式告知。

本人声明:本人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完全基于本人意愿,不存在任何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2.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时,可填写本告知书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3.截至职工自愿选择的弹性提前退休时间,职工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②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③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

4.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职工填写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告知书。

5.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提前退休。

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职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乙方的退休年龄弹性延迟至乙方年满周岁个月(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的弹性延迟退休期间。

第二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延迟退休之日,(请在以下条款中勾选一个):

□原劳动(聘用)合同内容不变(不包括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聘用)合同内容,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甲方与乙方的劳动(人事)关系延续,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部分)。

第四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甲乙双方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其他专项协议内容如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签字):

  年     月   

使用说明

1.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2.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时,可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

3.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订立本协议书。

4.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延迟时间,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5.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延迟退休。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