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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每增设一个托班补助10万元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3 09:19:04    分享到:

近日,市卫健委联合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合理规划托班资源、优化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托班招生管理、保障从业人员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建设宣传等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该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措施》提出,2026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岁—6岁儿童入园需求前提下增设托班,原则上招收2岁—3岁幼儿。但托班数量不得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且班级总数不超过规划上限。

  在规范托班招生方面,每年秋季统一进行招生,每班不超过20人,优先招收片区内幼儿,剩余托位可面向片区外招生。幼儿园需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遵循2岁—3岁幼儿发展规律,并加强家园社协同共育,宣传科学育儿理念。

  在保障人员配备与待遇方面,明确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配置标准,托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人员(或3名教师)。托班幼儿数量可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依据。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按照幼儿园其他同类从业人员相关标准保障收入和激励保障待遇。

  在托班经费保障方面,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由幼儿园收取,并由财政部门全额返拔。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核拨,并可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每增设一个托班可获10万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补助参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办法执行。

  《措施》出台使厦门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将为更多家庭提供便捷、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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