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提出15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力争2026年底,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提高到40%左右;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机构覆盖率提高到50%左右。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 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至202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6000家,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400家以上。 支持企业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由各专项主责部委对应的省直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推动创新普惠性政策落地。依托“闽政通”“金服云”等信息载体,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条件成熟的创新支持政策“免申即享”。 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福州晚报 记者 马丽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