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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赋能企业规范发展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5-12-17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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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服务便民”理念,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融合,通过精准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以有力度的监管筑牢安全底线,以有温度的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护航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白先生举报,称在福州某商场购买的糯玉米已超过保质期。收到相关举报后,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查,该商场从供货商处购进8包该批“糯玉米”, 购进时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因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检查不到位,造成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1天。当事人已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同时对退货的5包“糯玉米”进行了销毁处理。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不属于餐饮环节、能够提供进货来源、货值金额不足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销毁过期涉案食品,其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第五项的免罚条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指的过罚相当原则,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不是免责,包容更要规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为先、整改为要”,对商场进行教育,要求商场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举一反三,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同时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免罚+指导”双重监管效果,让企业在免受处罚的同时,明晰法律底线、补齐合规短板。

严管与厚爱并行,方能激发市场活力,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坚守执法底线,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对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又保护了市场主体经营积极性,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此次对该商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既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进一步引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合规”转变。

下一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提升监管精准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合规指导,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规范”转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 陈丹滢)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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