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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近日,宁德市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宁德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作了重新修订,2026年2月6日印发《宁德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依据更全面 新《办法》已去掉“(试行)”,标志着该办法从试行阶段转为正式实施。新《办法》在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制定依据,法律依据更全面。 二、材料要求更具体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增“商请函”作为必备附件,补正期限明确为“三个工作日”,并在附件中展示《商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的函(参考格式)》;对审查时限进行了明确,延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不仅明确了格式要求,还增强了操作规范性,程序上更规范。 三、强化了重大政策的风险评估要求 新《办法》增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这标志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治理又向前迈了一步。 新《办法》在法律依据、材料要求、审查程序、风险评估、时限明确性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化,体现了从“试行”到“正式”的制度完善过程,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宁德市将继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度融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