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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肖榕) 近日,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实施意见》自2026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2023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委已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就包括这6大类18个小项。针对上述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实施意见》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类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由赛事所在地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跨行政区域的赛事需由相关区域协商确定许可方式或分别提出申请,且不得增设额外许可要求。 在审批流程与条件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严格的“硬指标”。申请者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标准的场地器材,并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医疗及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审批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针对特殊情况,《实施意见》还建立了灵活的核查机制与变更取消流程,确保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强化安全责任与应急防范是核心亮点之一。《实施意见》提出,各级体育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赛事“熔断”机制。当面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形时,应立即启动该机制中止比赛,最大程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赛前24小时内突发情况需变更或取消赛事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并事后补交材料。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风险隐患研判排查与综合性应急演练。同时,省体育局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与监管评估,压实主办方、承办方等各方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