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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厦门市自7月1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32937元 不得低于2265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32937元,下限为2265元。 缴存比例5%至12% 同一单位职工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同步调整 上限为7904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同步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7904元,下限为226元。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小贴士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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