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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27 08:09:22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制定了8项措施。

根据《办法》,福州将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3项。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新质生产力,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15项。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和海外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以专利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引领产业发展。每项培育期2年,每家企业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每项培育期2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对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保护重点任务等工作提供服务的,给予支持。

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万元。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只支持一次。

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每项最高支持1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福州日报 记者 曾庆贤)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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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制定了8项措施。根据《办法》,福州将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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