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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开启维权之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张 磊    人气:313次     发布时间:2009-05-15 00:00:00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为普通消费者又打开了一扇维权之门。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开始在互联网上寻求帮助,比如写博客、发帖子、组建QQ群等等,有的消费者甚至自己建论坛、做网页(站)。“互联网上出现的消费维权之风,一方面反映了互联网开放、便捷的特性,同时也体现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但是,消费者的网络维权行为应适度,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
网上论坛发帖抵制“黑店”
    眼下不少消费者选择在互联网上倾吐苦水。记者在网上随意浏览,就在一家论坛上发现投诉北京中关村某某公司的帖子——“我于2009年5月3日在这家店买的数码相机,店员花言巧语地骗我花了比市场价高一倍的钱,买了一款低档相机。我找他理论,结果是不退还不补差价。我想起诉这家店,但是需要有在同一个店购买产品上当的人,互做证人,如果您愿意的话,我们可以一同起诉这家店,联系人:侯女士,电话××××××××”。
    记者拨通了侯女士留下的电话,“我们是迫不得已才到互联网上寻找同样的受害者,这样才有告赢的希望。”侯女士的言语中,充满了无奈。
    记者调查发现侯女士投诉的这家公司,其他消费者对其的投诉帖更是五花八门。 猫扑网大杂烩栏目一个帖子写道:某某黑店怎么没人管(召集),发帖人“风和风”,发帖时间是2009年1月22日。这位消费者称,今年1月20日,自己被这家公司忽悠用1400元买了一款实际售价800元的相机。在太平洋数码相机论坛,一位消费者同样投诉这家公司,“我今年1月16日在这家黑店柜台原打算买索尼T700,被推荐富士J150W,2200元,回家上网一查,供货价才1700元”。
    一些网民发帖称,这家公司在中关村多家电子卖场设有“黑店”,从2007年就有人投诉。记者在百度输入这家公司名称搜索发现,检索结果前两页中就有10多条投诉这家公司涉嫌商业欺诈的信息。
    记者还意外发现,侯女士投诉的这家公司赫然列入豆瓣网“抵制中关村黑店”名录之中。这起为期3个多月的网上抵制活动发起人自称“AZ”,网页上显示有26人参加。当记者电话联系到这家公司的店铺要求采访时,接听人员不置可否,随即挂断了电话。
网上维权如火如荼
    其实,目前无论是少数消费者小额度消费投诉,还是影响广泛、涉及人数众多的消费纠纷,互联网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足不出户便可维权的途径。
    今年年初,北京东部某楼盘业主收楼过程中,发现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与开发商规划设计差别太大。开发商当初宣传的小桥流水、绿树草坪不见踪迹。而且,许多业主发现住宅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众多业主提议在网上成立维权论坛。短短几天内,数百户业主通过论坛联系,发表意见,出谋划策,选出代表协调统一维权事宜。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屋通常价值不菲,业主关注度较高,一旦楼盘出现问题,将长期影响到业主们的切身利益,这些业主往往会在一些房地产网站组建业主论坛,期望把业主团结起来,与开发商谈判维权。
    今年3月,一些消费者投诉强生卫浴产品的帖子见诸网站,美国一家组织机构同时又发布了“强生婴儿卫浴产品含致癌物质”的检测报告。国内消费者闻讯纷纷建立QQ群,召集强生产品消费者,向强生公司讨说法。有的网民还建立强生维权网,通过网络进一步联合维权QQ群,号召大家群策群力,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5月12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加入一个抵制某跨国品牌产品的QQ群,看到群里有数十位消费者,从以往留言记录看出,网民们不仅对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非常关心,同时对该公司在我国重大事件中(比如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表现出来的企业责任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不少消费者在QQ群中留言表示,对于那些产品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又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坚决抵制。
    记者粗略遴选了七八起近期在国内影响面较广的消费者投诉案例,发现这些案例涉及的消费者都组建了论坛、QQ群、网站等,范围包括房地产、食品、IT产品、汽车、家居用品等领域。网络已成为消费者互相沟通、组织联络、共同维权的重要手段。
网上维权应适度
    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维权,除了给厂商施加压力之外,往往还能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据报道,北京一位被中关村不法商家通过“转型”手段蒙骗了的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发帖子,找到几位有同样遭遇的受害者,通过这些受害者作证,成功地将该商家起诉到法院并获得胜诉。不法商家辩称,对电脑价格有自由调整的幅度,消费者对所购电脑的配置及价格进行了确认,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数位网民证实,曾被该商家忽悠“转型”,多花了1800元到2200元不等。法院最后认
    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应对消
    费者双倍赔偿。此案中,消
    费者如果不通过互联网找
    到人证,恐怕很难胜诉。
    互联网上的消费维权
    在近几年之所以愈演愈
    烈,究其原因,北京邮电大
    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刘德良认为,这是由多种
    因素造成的。国内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及网络本身的
    开放性特点,消费者维权
    意识的提高以及消费维权的金
    钱成本、时间成本等诸多因素,促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来进行维权。
    目前,互联网在我国发展异常迅猛,网民已经突破3亿,尤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普通百姓上网比例相当高,互联网的影响力度越来越大。不仅如此,随着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各类应用层出不穷,网民不仅可以传播文字信息,还可把图片、视频、声音上传互联网,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平台,其传播价值愈发显现。刘德良强调,正是由于互联网表现出来的种种优势,吸引了广大消费者试图通过互联网,将投诉信息的影响面迅速扩大,以便联系更多的消费者,同时对相关企业造成舆论压力,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但是,网络维权目前也出现不少“杂音”。某网站曾爆出利用网民投诉信息敲诈企业的负面新闻。同时,也不能完全排除少数人利用发帖子或博客等手段,对某些企业恶意中伤、煽风炒作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维权又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
    对此,刘德良指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和自由,但这是有限度的。消费者可以客观地陈述买卖过程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肆意夸大、捏造事实,否则,消费者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还会构成犯罪。曾经有消费者在网上散布未经查证的消息,对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被企业诉至法庭,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网上维权切记守法、适度。
(题图为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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