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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出险仍可获全赔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人气:525次 发布时间:2010-05-24 00:00:00    分享到:

不少市民买了保险便将其束之高阁,常常忘记续交保费,他们担心一旦断保将导致保单失效,给自己带来损失。保险专家提醒市民,针对未及时续保的情况,保单往往设有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仍可理赔,如果宽限期已过,投保人不妨事先利用自动垫交保费功能,来保障保单权益。

案例:死者家属最终获理赔金

吴某曾于2008年9月和12月,在太平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今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吴某家属最终获得11.5万元的理赔金。

投保技巧:保单设有60天宽限期

太平人寿有关保险专家表示,“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投保人若未能按时缴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但2年以内,投保人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保险合同才继续有效。逾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将彻底失效。

可选择自动垫交保费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表示,如果选择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即使在交费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欠款要扣除)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合同可继续有效。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合同效力中止。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自动垫交并非万利而无一害。现金价值垫交其实是将风险保费分摊到每一天里去,以尽量延长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但时间一长,可能会把保单的所有现金价值垫交完,最终会出现投保人想要退保退不到钱的情况。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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