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林先生反映于2020年5月1日在梅园东路“绿佳电动车莆田办事处”购买电动车,价值2700元,现电动车的系统出现混乱,未使用钥匙车辆就可行驶,林先生认为不合理商家换货遭拒,林先生向12315寻求帮助。 调处过程: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核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商家与消费者,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表示是因电动车防盗器进水导致的,可以免费更换。经耐心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更换了防盗器,双方无其他争议,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更换了防盗器,双方无其他争议,调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