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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竟吐出残损人民币?还有....这家银行该罚!

来源: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4 21:21:19    分享到:

通报|福建新消费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字〔2020〕46号),其中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因存在8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并处303.5万元罚款。另外,包括该行时任副行长严云在内等6名高管均被给与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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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存在以下8宗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
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
5、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
6、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
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8、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2020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该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并处303.5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严云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潘祖荣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行长助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5.9万元罚款

  伍冬玲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万元罚款

  林希强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5万元罚款。

  林立诚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10.9万元罚款

  梁伟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万元罚款.



来源/福建新消费、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编辑/青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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