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福建新消费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存在以下8宗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020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该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并处303.5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严云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潘祖荣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行长助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5.9万元罚款。 伍冬玲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林希强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林立诚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10.9万元罚款 梁伟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来源/福建新消费、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编辑/青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