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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3 09:08:57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11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2051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37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20年10月22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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