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为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近期,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仓山区卫健局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零售药店122家次、医疗机构191家次,整改16家次。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该区卫健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仓山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人召开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管理告知书》220余份,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省局共治系统特殊药品监管子系统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零售药店是否有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筛选购买特殊药品数量大、购买次数频繁的医疗机构以及2019年下半年有购进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拟定重点检查名单。会同卫健部门对重点检查名单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药品,特别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或使用开展“全环节”检查。此外,对2019年发现违法违规超剂量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 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精神药品处方未进行专册登记或未保存2年、处方书写不规范、无实质诊断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处方、未专柜存放精神药品等问题,要求问题单位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零售药店122家次、医疗机构191家次,整改16家次。 (马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