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意见的通知》(榕市监餐〔2020〕159号)要求,在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经营者自愿申请、积极创建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餐饮行业协会指导的基础上,我局对各地初评上报的2020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进行复核。 现将通过复核与复查,社会公示无争议的“福州市晋安区新紫阳大酒店”等40家2020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福建警察学院第四食堂”等20家2020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名单予以公告。 同时,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意见的通知》(榕市监餐服〔2019〕305号)关于放心单位动态管理的要求,对我市2019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进行复查,对未达到复查标准的“泉州食为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予以撤销其2019年度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称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