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团购App上购买了“698元10人套餐”,到店却被告知因未达“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该套餐无法使用包厢。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陈先生前不久在团购App上购买了一份海沧某饭店698元的10人套餐,使用规则处明确写明“可免费使用包间”。但陈先生日前与家人前往该饭店吃饭时,服务员却拒绝提供包间,理由是该饭店包间设有“最低消费”,金额为1000元起,他们消费不足1000元,所以只能坐大厅。 “饭店服务员的说法与团购APP上写的使用规则不符合,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陈先生觉得不合理,要求饭店提供包间未果,遂向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2014年发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 市场监管人员当场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经过调解,饭店负责人诚恳地向陈先生赔礼道歉,提供了包间消费,也表示不会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萍丽 陈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