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21年1月1日,历经三十载,化妆品监管在这一天开启2.0时代,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啦!新条例一方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简化流程,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一方面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辖区经营企业宣贯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后开展了系列活动,旨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保证化妆品监管安全。 第一篇:氛围先行的前奏曲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自新条例实施前后即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法规的宣传工作。首先执法人员进行新条例相关监管要点的培训,并向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并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单行本及《图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册,同时在微信的监管工作群内发布新条例链接强调重点条款,在辖区商圈张贴大幅宣传海报,多种形式为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开启前奏。 第二篇:懂法学法的合奏曲 化妆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是保障化妆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各经营单位人员对新条例加以重视、正确理解,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3日面向中达电商园化妆品电商经营者、母婴店及商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大型美容美发单位召开了三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议。针对不同类型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特点,新阳所监管人员从新条例的立法背景、化妆品分类知识、经营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重点对日常检查中突出的进货查验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并向参会人员发放化妆品进货查验台账本。通过面对面的培训讲解,使化妆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篇:安全监管的主题曲 自2020年12月以来,新阳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知》(2021年第5号)等文件陆续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家美容机构使用第82号通告名单中同款不同批号的产品,当场要求其先行下架封存并退回总部,待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021年1月,新阳所迅速启动儿童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查验,严把进货关,严禁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此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对一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属我市首起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例。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探索新条例的执行落地相关举措,奏响为美丽加分的“三部曲”,以期达到辖区化妆品行业商户自治、监管法治、社会共治的最终目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得经营、使用以下产品: 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的化妆品;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经进货查验的化妆品。(陈莉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