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新阳:对三家便利店违法销售槟榔进行立案处理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邱伟东 发布时间:2021-02-25 11:22:47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请立刻销毁这些槟榔。”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一便利店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接获举报


  2021年2月,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个别便利店利用网络订餐平台上架销售槟榔。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马上到被举报便利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当即现场开具责令整改文书,要求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立即下架槟榔。

QQ截图20210225112118

  事后,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进一步扩大范围,对辖区便利店销售槟榔问题的全覆盖检查。


  禁售规定


  1994年3月,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通告自次月起,禁止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1996年9月颁布并施行的《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重申了这一禁令。


  上述规定的制订初衷,更多侧重环境卫生整治的角度,但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追求的提升,禁止食用槟榔的目的更多转移到消除槟榔作为一类致癌物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负面影响上。对于违法销售槟榔行为的打击,不仅是合乎法规规定,也是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应有之为。


  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有多个工业区,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其中不少有嚼食槟榔习惯的人员,也带来了槟榔销售的市场,辖区一些商贩便顶风违法销售槟榔。


  依法处置


  责令改正文书开具数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到涉事商家进行“回头看”,检查责令整改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在商家货架处未发现槟榔,但通过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发现槟榔仍未下架。在深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商家仓库中,发现未予销毁或退货处理的各品牌槟榔一百余包。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并监督经营者现场对检查发现的槟榔进行销毁。


  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限期未整改的三家槟榔经营者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文本何以规范社会关系、引导个体行为,需要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更需要社会广泛参与、民众自觉守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也应站在多为消费者考虑的角度。(邱伟东)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