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没有许可证就敢开门营业?又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2 17:56:45    分享到:

  销售含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制售微生物超标的蛋糕


  没有许可证就敢开门营业


  能干点不昧良心的买卖不?


  下面这些典型违法案例......


  千万要引以为戒啦!


  典型


  无证经营食品?


  当事人被罚23.95万元


  2018年12月13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东孚街道凤山南路92号无证经营者当事人林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加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3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10.46元,并处罚款239598.3元。


  典型


  制售微生物超标的蛋糕


  饮品店被罚5万元


  2019年10月12日,思明区发生多例聚集性胃肠炎病例,经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判定,这是一起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涉案食品为厦门市思明区某饮品店制售的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根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报,2019年11月4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制售的该批次芋泥蛋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2020年1月20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5万元。


  典型


  销售含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贸易公司被罚4000元


  2019年8月7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对厦门品语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夏商水产市场外的不知名商贩购进花蛤6斤,进货价7.5元/斤,销售价8.5元/斤。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开具产地证明或有效的进货凭证。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6斤花蛤均销售给某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5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


  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经营


  给消费者的小贴士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肉类、鱼类等食品时,一定要选择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千万不能贪图便宜;●外出就餐时,尽可能选择干净卫生的餐馆,注意饮食卫生。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