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厦门海沧:因剪发5公分引发的消费纠纷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钰己 范艳艳 发布时间:2021-03-12 15:56:16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广大女性朋友在理发店经常都会遇到这样的烦恼,“Tony老师”无法理解自己的想法,通常把“修剪”误解为“剪短”,最后的发型常常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黄女士的投诉,其表示于2020年4月10日在某理发店剪头发,剪发之前已告知该店工作人员只修剪发尾,不进行剪短,但剪发之后发现其发尾被剪短了5公分。黄女士认为理发店工作人员未经其同意就将头发剪短的做法不合理,要求该店退款并进行赔偿,但该店表示同意退款却拒绝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投诉方因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约谈当事双方,并向理发店经营者指出,第一,工作人员将投诉方的头发剪坏违反了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工作人员在投诉方未知悉、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长发剪短,未尽到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的义务,因此应当履行赔偿。经过海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悉心调解与法律解释,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理发店对因其工作人员疏忽擅自将投诉方头发剪短向投诉方道歉,并退回500元;投诉方表示其接受被诉方道歉和退款。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到理发店剪头发,属生活消费范畴,与理发店形成了消费和服务关系;同时理发店为消费者剪头发的同时,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且对服务质量的内容,双方口头约定:“只修剪发尾,不进行剪短”,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可以推定理发店应按照双方约定内容为投诉方服务,且同时有保障投诉方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合同附随义务,形成了以消费和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两种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因此,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黄女士头发剪短,未尽到保障投诉方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合同附随义务,且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剪短,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故理发店对黄女士接受其服务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陈钰己 范艳艳)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