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9日依法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五砍坝益禾堂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在其门店牌匾上使用“五砍坝益禾堂”,但“五砍坝”字体大小远小于“益禾堂”,一般消费者难以察觉牌匾上“五砍坝”三个字;当事人门店牌匾的显著部分为“益禾堂”,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纸杯、菜单及工作人员穿戴的围裙均标注有“益禾堂”商标标识,在颜色、字体、设计方面均与“益禾堂”商标权利人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整体近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020年6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纸杯、围裙、菜单等物品,并处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