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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药品 洋厝村卫生所受罚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6 08:46:43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0年11月2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永宁镇洋厝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药房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2日购进“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19.11,截止案发时,剩余105粒),并于2020年10月28日给患者使用了4粒,每粒收费0.2元,违法所得0.8元。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购进“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有效期至2020.10.10,截止案发时,剩余18粒),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给患者使用了18粒,每粒收费0.5元,违法所得9元。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9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在扣药品及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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