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决定于3月底4月初联合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并重点抽查企业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检查内容 (一)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二)不按规定设置会费等级; (三)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活动; (五)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 (七)其它违规收费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国家审计部门也通报了我省个别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务必高度重视,自觉抵制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二要认真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整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抓紧时间、立即行动,尽快整改规范。检查中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积极配合。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的联系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康翀(0591-87800933),省民政厅社管局刘明瑞(0591-8767622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