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网络交流传播工具,如微信、微博、QQ、各种智能手机APP等应用逐渐成为广告传播的新媒介,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各类自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主动出击,敢于亮剑,依法立案。 近日,莲前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在微博上违规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进行了电子取证和现场核查后,执法人员查明,自2018年6月起,该公司通过其微博陆续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同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