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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预订被“跳单”,游客出行需“留意”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蔡亚坚、林雅梅 发布时间:2021-04-25 16:20:52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连日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巷市场监管所已连续接到几起客房预订纠纷投诉案件,原本平台预订好房间,到了酒店却被告知客满,无法入住。近日,湖北的朱先生一行人兴致满满来厦游玩,到了预订酒店已是晚上11点多了,准备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前台服务员却告知客房已满,旅途疲惫的朱某愤怒地拿起电话,当场投诉,要求赔偿。原来,厦门近日迎来了展会小高峰,酒店、宾馆、公寓客源满满的,预订数量暴增,电话预订+平台预订让前台工作人员手忙脚乱,导致晚来办理入住的客人无客房入住。还有“半路被退回订房费用”事件,通过美团订房,消费者在APP支付了房费,明确入住时间,到了半路,公寓致电称房满,退回订房费,表示歉意就撒手不管了的。每起投诉案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都积极地介入调查处置中。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又是出游的好时机,不少游客已经通过网上预订方式,订好房间,行程满满。马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网上预订房间要“三留心”。第一留心网站提供酒店、宾馆信息是否真实、全面;第二留心预订成功是否发生遗漏,最好电话再次确认;第三留心预订是否与原先约定的条件标准一致。

  链接:游客和酒店或者第三方企业达成了客房预订的协议,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善意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被诉方某酒店已接收订单但无法提供客房,属于单方面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蔡亚坚、林雅梅)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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