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提升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和供给水平。4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部署会,全市1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局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参加了会议,黄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围绕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引导与会人员在现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积极献言献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针对莆田市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50%的实际,会议就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主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真正建立起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所属门店的主动管理、常态管理,对所属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切实承担起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积极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强做大 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保持经营连贯性等,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我市药品零售连锁率; 要着力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积极培育一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连锁门店,发挥典型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放大效应,带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药品监管职责,在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