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提示书 致莆田市各商超经营者: 近期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公司)授权的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投诉,称在本辖区内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出品商: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简称红牛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我局查证,天丝公司与红牛公司曾签订红牛系列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相关协议已于2016年10月6日终止。红牛公司于2018年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基于上述情况,我局特作如下行政指导提示: 现市场上销售的非天丝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涉嫌侵犯天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