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日前,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辖区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母婴用品店、药店、超市等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连锁超市检查中,现场抽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销售的“青蛙王子”牌婴儿热痱粉,商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未留存该化妆品的备案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无法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经执法人员书面责令改正商家仍未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商家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刻依法对发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超市立即下架封存该产品,并对该超市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丽要持久,需要建立在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对于需要倍加呵护的婴幼儿更是如此。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措并举,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的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选择知名品牌、可靠商家,关注标签信息和产品状况。对于发现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改正,或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郑振坤、邱伟东) |